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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在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标准的解读
来源: 时间:2013-03-05为了有利于粉煤灰的开发利用, 同时给粉煤灰使用部门提供可靠的保证, 中国建筑材料科学院、长江科学院负责起草GB/T1956-2005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标准。新标准自2005年8月1日起实施, 代替GB/T1596-1991《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标准。
新标准定义, 电厂煤粉炉烟道气体中收集的粉末称为粉煤灰, 可用于水泥和混凝土。标准还对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粉煤灰的术语、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与批号、运输与储存作出规定。
新标准适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砂浆时作为掺合料的粉煤灰及水泥生产中作为活性混合材料的粉煤灰。
粉煤灰分类:
按煤种分为F类和C类。
F类粉煤灰一由无烟煤或烟煤锻烧收集的粉煤灰。
C类粉煤灰一由褐煤或次烟煤锻烧收集的粉煤灰,其氧化钙含量一般大于10%。
等级
拌制混凝土和砂浆用粉煤灰分为三个等级:I级、II级、III级。
拌制混凝土和砂浆用粉煤灰、水泥活性混合材料用粉煤灰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 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正常生产时, 每半年检验一次放射性除外产品长期停产后, 恢复生产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拌制混凝土和砂浆用粉煤灰:
试验结果符合表技术要求时为等级品。若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 允许在同一编号中重新加倍取样进行全部项目的复检, 以复检结果判定, 复检不合格可降级处理。凡低于本标准表更低级别要求的为不合格品。
水泥活性混合材料用粉煤灰
出厂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表技术要求时, 判为出厂检验合格。若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 允许在同一编号中重新加倍取样进行全部项目的复检, 以复检结果判定。
型式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表技术要求时, 判为型式检验合格。若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 允许在同一编号中重新加倍取样进行全部项目的复检, 以复检结果判定。只有当活性指数小于70%时, 该粉煤灰可作为水泥生产中的非活性混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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